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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料:1965年大批朝鲜华侨越境回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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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资料:1965年大批朝鲜华侨越境回国
楼主梁森培
8024182012-2-12 22:27:16
按语:本人在历史资料收集时,意外发现了这篇已经解密的重要历史资料,当阅读完资料全文后,作为历史的见证人之一,当年的往事历历在目,虽然47年过去了,依然感慨万分!

一、说服一个送回一个
1965年以来,不断有朝鲜华侨从吉林、辽宁两省越境回国,少数已经流入黑龙江、河北、河南、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其中有部分人是已经加入朝鲜国籍的。对于越境回来的朝鲜华侨,中国相关部门的态度是“坚决动员他们回去,一般不得安置(尤其是朝鲜籍的),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1965年5月28日下发的(65)公发字51号文件上方显著位置标明“密电”,这份密电转发了《国务院关于越境华侨处理问题的批复》,文件中称,对于越境过来的华侨和朝鲜公民,应坚决说服教育,送回朝鲜。“说服一个送回一个,说服一家送回一家,说服一批送回一批。”
1964年,中国公安部和朝鲜社会安全省签订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工作中相互合作的议定书》,其中规定,送朝鲜华侨回国可由各省公安代表与朝方对等代表联系办理。这份密电还特别说明,在工作进行中,除了对越境人员要大力进行国际主义教育、中朝友好教育和遵守中朝两国的法纪的教育外,还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越境人员的生活费用,原则上应自理。“对于愿意回朝鲜,但本人确实有困难须予以补助的,国内一段费用,可在归侨接待费中适当解决。”

二、送回的华侨再次越境
1965年4~5月,吉林省先后动员九批209人,由双方公安代表接送回朝。辽宁也动员回去20人。5月9日和13日,吉林送回去的93人又分两批公开越境回来,朝鲜未加阻拦,给中国的遣返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国务院下发的(65)国侨字356号文件显示,到1965年10月底,从朝鲜越境回来的华侨人数已经超过一千人,其中有八百多人集中在吉林、辽宁两省等待消息,少数人流向内地。为解决朝鲜华侨不断越境的问题,中国驻朝使馆陈铁参赞先后三次约见朝鲜社会安全省外事部长俞升渊。俞升渊每次谈话都表示,越境华侨回朝后安置有困难,应该尊重华侨的愿望。
1965年9月15日,俞升渊在与陈铁谈话时称,华侨越境虽然是错误的,但用历史的观点分析,他们均是在敌伪时期被迫离开祖国和亲人,解放后,他们一直迫切希望重返祖国,同亲人团聚。“中朝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友好国家,因此应满足他们的愿望,不应违背其愿望遣返。如果勉强遣回,他们也会不安心,难免会再次越境,不利于边境秩序的维护。”朝方基于上述认识,边防人员对华侨越境并不当作严重事件防范,发现后也不追捕。
俞升渊在谈话中还提到,1964年中国公安部和朝鲜社会安全省签订的《关于在边境地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工作中相互合作的议定书》“执行起来有困难”,“现在不能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他们建议,中国对今后非法越境的华侨,可根据本人愿望予以安置,对已转入朝鲜国籍的华侨和朝鲜公民的国籍问题,亦应根据本人愿望处理。

三、在东北各省安置其就业
通过俞升渊的话不难看出,朝鲜对处理越境华侨的态度很明确,即不再欢迎中国将其遣送回朝。由于集中在吉林、辽宁两省的越境华侨人数众多,天气又渐渐变冷,在生活和管理上问题不少,不宜再拖下去。
196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事务委员会决定,对这些越境华侨不再遣返,而是在东北各省安置就业,如本人要求返回原籍的,可先与各省联系,送回原籍安置,从事农业劳动;怀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可根据其特长予以安置工作;没有技术特长及不愿回原籍安置就业者,均安置在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的国营农场。另外,文件中还特别指出,“对此工作,不要张扬,以免影响其他朝鲜华侨继续非法越境回来”。

(资料来源:2009.8.28《老人报》A10版 《解密档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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